(原标题: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北京维通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明确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负责制定和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组织实施考核,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委员会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担任,任期与董事会一致。细则规定了委员会的职责权限、决策程序、议事规则及信息披露要求,强调在审议董事个人报酬时相关董事应回避,董事会未采纳委员会建议时需说明理由并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