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股东会议事规则)
北京维通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修订了《股东会议事规则》,明确了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议事程序、表决和决议等内容。股东会分为年度和临时会议,董事会、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及持股10%以上股东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可采用现场与网络相结合方式召开。提案需属于股东会职权范围,单独或合计持股1%以上股东可在会前10日提出临时提案。表决方式为记名投票,普通决议需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涉及关联交易时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