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北京维通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规范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程序。制度明确离职情形与程序,包括辞任、解任、补选时限及任职资格限制。离职人员须在五个工作日内移交工作文件,继续履行公开承诺,承担忠实义务与保密义务。离职后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所持股份,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减持不超过25%。公司可根据需要开展离任审计,审计结果作为追责依据。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