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北京维通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制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明确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原则、薪酬结构、绩效考核、薪酬发放及止付追索机制。独立董事实行津贴制,非独立董事、职工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实行年薪制,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50%。薪酬方案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董事薪酬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高管薪酬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亏损或业绩下滑时,相关人员绩效薪酬应相应下调,并需披露原因。存在违法违纪、履职不当造成损失等情况时,公司可止付或追回薪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