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刘信光))
刘信光声明被提名为湖北美尔雅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其具备5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等相关工作经验,并已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培训证明。声明人确认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任职条件,不属于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持股1%以上、在主要股东单位任职等缺乏独立性的情形,且无不良纪录。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未超过3家,在该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