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说明)
杭州万隆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就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浙江中控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100%股份并募集配套资金的交易事项,对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进行了自查。经核查,公司不存在擅自改变前次募集资金用途未纠正或未经股东会认可的情形;最近一年财务报表编制和披露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未被出具否定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影响重大的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未受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一年未受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公司及现任董监高未因涉嫌犯罪或违法违规被立案调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无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大违法行为;公司最近三年亦无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因此,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相关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