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林志伟))
林志伟作为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关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要求。其已通过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未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不属于公司主要股东或在关联单位任职,未为公司提供财务、法律等服务,且最近十二个月内无相关利益关联情形。本人承诺遵守监管规定,勤勉履职,确保独立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