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核查意见)
中富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的情形,具备实施主体资格。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亲属,未发现不得参与股权激励的情形,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计划的制定流程和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股东利益。公司未为激励对象提供财务资助。实施本激励计划有利于健全激励机制,提升管理效率,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同意该激励计划,并将按规定公示激励对象名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