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自查表)
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就创业板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进行自查,确认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未被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内部控制报告亦未被出具否定意见,上市后36个月内未出现未按承诺进行利润分配情形,且未为激励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激励对象不包括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也不包括独立董事。公司已建立绩效考核体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已核实激励名单。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不超过10年,授予价格和行权安排等均符合相关规定,相关信息披露完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