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有关收购机械及融资租赁协议的须予披露交易)
于2026年5月29日,天长集团控股有限公司间接全资附属公司惠州市天长实业有限公司(“惠州附属公司”)向卖方海天机械销售(广东)有限公司下达采购订单,以总代价人民币28.7百万元(约33.1百万港元,含增值税)收购15台注塑机。采购订单项下的交易构成须予披露交易,获豁免遵守股东批准规定。
同日,惠州附属公司与宁波中金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订立融资租赁协议,宁波中金将向惠州附属公司购买该等机械并租回,总代价为人民币25.8百万元(约29.8百万港元),租期41个月,含5个月免租期。租赁期内所有权归宁波中金,期满后惠州附属公司可支付全部款项并以人民币1元名义代价购回设备。融资租赁交易亦构成本公司须予披露交易,获豁免股东批准。
本次交易通过融资租赁安排作为采购资金来源,有助于减少即时现金流出,提升流动资金。董事认为交易条款属正常商业条款,公平合理,符合公司及股东整体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