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收到民事裁定书的公告)
美盈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5月29日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2026)粤03民特1507号],法院裁定准许西藏新天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撤回申请撤销深圳国际仲裁院(2018)深仲裁字第2269号《裁决书》的请求。该仲裁裁决涉及欧阳宣、西藏新天地应连带向公司支付违约金、律师费等合计30,275,390元,公司应向欧阳宣支付律师费150,000元。案件受理费400元减半收取200元,由西藏新天地负担,法院退回其200元。公司确认无其他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诉讼和仲裁事项。本次裁定预计对公司有一定正面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