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董事会议事规则,明确了董事会的组成、职权、会议召集与表决程序等内容。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比不低于1/3,设董事长1人,可设副董事长。董事会行使包括决定经营计划、投资方案、财务预算、利润分配、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高管聘任与解聘等多项职权。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2次,临时会议在特定情形下由董事长召集。董事应当亲自出席或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决议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专门委员会包括审计、战略、薪酬与考核、ESG等,协助董事会决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