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浙江太湖远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浙江太湖远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审议了董事会工作报告、利润分配方案、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等议案并获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