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吉林琴明世兴律师事务所关于吉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免于发出要约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吉林省国资委通过无偿划转方式取得吉林市国资委持有的化纤集团30.96%股权,从而间接控制吉林碳谷48.44%股份表决权,成为吉林碳谷实际控制人。本次划转经政府批准,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的免于发出要约情形。相关方已签署《无偿划转协议》,并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尚需办理化纤集团股权变更登记。收购人已披露《收购报告书》,且在本次划转中不存在证券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