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十一届十七次董事会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聘任董事会秘书事项发表独立意见。认为董事会秘书候选人翁晓翔先生的提名程序合法合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具备履行职责的能力。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聘任翁晓翔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