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第三份经修订及重订之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
宏光半导体有限公司于2026年5月27日通过特别决议案采纳了第三份经修订及重订的组织章程大纲及细则。本次修订涵盖公司名称、注册办事处、宗旨、法定股本、股份发行、股东权利、董事会职权、会议程序、股息政策、资本管理、清算安排等多个方面。公司法定股本为1亿港元,分为100亿股,每股0.01港元。章程明确董事会有权发行股份、认股权证及各类证券,可进行股本合并、分拆、注销及资本化储备,并可购回自身股份。股东周年大会须每年举行,特别股东大会可由董事会或持股不少于十分之一表决权的股东召集。有关期间内,股东大会可通过现场、混合或电子形式召开。董事会由不少于两名董事组成,有权委任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并规范了董事的委任、轮值、罢免及薪酬机制。公司亦明确了股息派发、留置权、没收股份、通知送达、文件销毁等内部治理规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