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锋龙股份: 关于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签订《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内容摘要

(原标题:关于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签订《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

2026年5月27日,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优必选与持股5%以上股东董剑刚及其一致行动人厉彩霞、诚锋投资、锋驰投资签署《关于<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各方同意修改原协议中董事会组成安排,改组后董事会由8名董事组成,其中7名由优必选提名(含3名独立董事),董剑刚一方在持股不低于5%的前提下可提名1名董事。补充协议为原协议不可分割部分,具同等法律效力,约定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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