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海外监管公告)
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发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激励与约束机制。制度适用对象包括董事会全体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如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50%。独立非执行董事领取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固定津贴,不参与绩效考核。薪酬发放与年度绩效评价挂钩,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进行考核。若董事或高管存在被交易所谴责、被证监会处罚、损害公司利益等情形,公司可不予发放绩效薪酬或启动追索扣回程序。在财务报告追溯重述或发生财务造假等情况下,已发放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将被重新考核并追回超额部分。薪酬调整参考行业薪资水平、通胀率、公司业绩及战略调整等因素。制度经董事会拟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