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补充公告)
兹提述汉思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日期为二零二六年五月十九日的公告,内容有关须予披露交易。除另有界定者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该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本公司就Wrightbus(Hong Kong)提供补充资料:Wrightbus(Hong Kong)为于香港注册成立的公司,作为Wrightbus(全球领先零排放公共交通解决方案制造商)的亚太区区域枢纽,为Bamford Bus Company Limited的全资附属公司。Bamford Bus Company Limited总部位于英国北爱尔兰巴利米纳,由其最大股东Jo Bamford先生持有75.1%。经董事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所深知、得悉及确信,除Jo Bamford先生外,无其他最终实益拥有人控制Wrightbus(Hong Kong)三分之一或以上的股份。Wrightbus(Hong Kong)及其最终实益拥有人独立于本公司及其关连人士,且与彼等概无关联。除上述补充资料外,原公告其他内容维持不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