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广东连越律师事务所关于广西粤桂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广东连越律师事务所就广西粤桂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针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问询函所涉法律问题出具补充法律意见书。文件回复了发行人最近三年是否存在重大违法行为、募投项目资质取得以及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等问题,认为相关行政处罚不构成重大违法行为,募投项目已取得必要审批,实施主体具备控制权,关联交易定价公允,符合发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