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北京交大思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就本次交易是否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第四条规定作出说明。本次交易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北京北交信通科技有限公司60.28%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董事会认为:标的资产不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等报批事项,已披露尚需履行的批准程序并提示审批风险;交易对方合法拥有标的资产完整权利,无限制或禁止转让情形;本次交易有利于保持公司资产完整性及人员、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的独立性;有利于增强持续经营能力和抗风险能力,不会导致新增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或严重影响独立性的关联交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