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浙江天册(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实施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的法律意见书)
浙江天册(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具备实施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的主体资格,员工持股计划内容符合《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等相关规定,已履行现阶段必要的内部审议和信息披露程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包括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