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子公司诉讼进展的公告)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惠州春兴精工有限公司因买卖合同纠纷不服忠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就涉案金额3,826.34万元向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请求改判已支付的780万元货款从应付货款中扣除,并由被上诉人承担上诉费用。公司已于2026年5月23日收到二审案件受理通知书,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惠州春兴已在2025年度计提预计负债3,826.34万元,最终影响将根据判决结果及会计准则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