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苏州纳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涉及诉讼二审判决结果的公告)
苏州纳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到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书,案号(2024)苏民终1406号,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一审判决结果为苏州纳百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赔偿韩寒损失18,994,500元,驳回韩寒其他诉讼请求。公司作为第三人参与诉讼,原告未要求公司承担责任,本次诉讼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及经营性利润产生影响。二审案件受理费由韩寒和苏州纳百分别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