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海外监管公告 - 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薪酬管理制度》)
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董事薪酬管理制度》,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明确董事薪酬管理原则及标准。制度适用对象包括内部董事、外部董事和独立董事。内部董事按其在公司任职岗位领取薪酬,不另领董事薪酬;外部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或津贴;独立董事按股东会批准的标准领取津贴,为税前金额,由公司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按月发放。薪酬可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区域或行业水平进行调整。若董事任期不满一年,薪酬按实际任期发放。公司可在财务报告追溯重述、董事违反义务或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时,依据监管规定对薪酬进行重新考核、调整或追索扣回。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