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
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制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明确适用对象为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遵循现代企业制度、业绩导向、短期激励与长期发展结合、内部公平等原则。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任期激励构成,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60%。独立董事实行固定津贴制,不参与绩效薪酬分配。绩效年薪实行递延支付,递延期限不少于3年,递延比例不低于5%。公司建立绩效与履职评价机制,对存在重大违规、失职、被处罚等情况的人员可扣减或追回已发绩效薪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