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草案))
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制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草案)》,明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专门机构,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和审查其薪酬政策与方案。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委员会职责包括提出董事及经理人员薪酬计划、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建议等,并向董事会报告。相关议案需经董事会审议,涉及董事薪酬的还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细则自公司H股在香港联交所挂牌上市之日起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