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驭势科技(01511.HK):股东召开股东大会的程序内容摘要

(原标题:股东召开股东大会的程序)

根据公司章程及适用法律法规,公司须在每个财政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股东周年大会,并提前不少于21个完整日发出书面通知。公司章程未允许股东在股东周年大会上提出通知以外的决议案,但符合条件的股东可申请召开股东特别大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不少于十分之一已缴足资本股份的股东(适格股东)有权向董事会或公司秘书提交书面申请,要求召开股东特别大会。申请书须载明股东姓名/名称、持股数目、召开理由、拟议议程及相关事务,并送交至公司位于香港的主要营业地点。公司将在核实股东身份及持股情况后,由公司秘书提请董事会在收到申请后10日内决定是否召开会议,并书面回复股东。若董事会未按时推进,适格股东可依据章程自行召集会议,公司应补偿其因此产生的合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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