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廣東天域半導體股份有限公司為規範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的產生,優化董事會組成,完善公司治理結構,根據《公司法》《上市公司獨立董事管理辦法》《上市規則》及《公司章程》等相關規定,設立董事會提名委員會,並制定《董事會提名委員會工作細則》。提名委員會為董事會下設專門機構,成員由三名或以上董事組成,其中獨立非執行董事應佔多數,委員由董事長或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名,並由董事會選舉產生。委員會設召集人一名,由董事會主席或獨立非執行董事擔任,負責主持工作。提名委員會主要職責包括:研究擬定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的選擇標準和程序;物色並提名董事人選;審查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候選人資格;審核獨立非執行董事的獨立性;檢討董事會架構、人數及組成;建立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儲備計劃;評估董事工作情況並提出更換或繼任建議;制定及審核董事會成員多元化政策;支持董事會表現評估等。委員會會議由召集人召集,定期會議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決議需經全體委員過半數通過。本細則自公司發行H股並在香港聯交所上市之日起實施,原有細則同時失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