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第四份补充契据可换股票据条款及条件之修订)
于2026年5月19日,金泰能源控股有限公司与新认购方Qilu International Funds SPC订立第四份补充契据,有条件同意修订可换股票据条款。主要修订内容包括:换股价调整为每股0.03港元;到期日延长至2027年7月17日,新认购方可选择再延长一年至2028年7月17日;利息于到期日支付;新认购方有权将票据本金及应计利息转换为股份。换股股份将根据特别授权发行,须经股东特别大会批准。主要股东陈先生及东方金乐因关联关系须放弃投票。紧接签署前,票据本金为123,290,764.56港元,应计利息约38,411,923港元。若悉数转换,预计发行57.77亿至61.12亿股换股股份,占扩大后股本约56.47%至57.83%。该修订须满足多项先决条件,包括联交所批准及股东批准等,否则将于2026年7月15日或之前失效。股份自2026年4月1日起暂停买卖,将继续停牌直至刊发2025年度全年业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