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信达证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就中金公司换股吸收合并东兴证券、信达证券事项,说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第四条规定。公司已取得证券业务相关监管批准,不涉及其他报批事项,并已在报告书中披露决策及审批程序。本次合并后,中金公司承继公司全部权利义务,公司注销法人资格。本次交易有利于存续公司资产完整性和独立性,增强持续经营能力和抗风险能力,不会导致新增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或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