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就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问询函中涉及的行政处罚、同业竞争、关联交易、募投项目合规性等问题进行了核查并出具补充法律意见书。确认子公司所受行政处罚不构成重大违法行为,与控股股东不存在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本次募投项目符合募集资金投向主业的规定,且前次募集资金变更已履行相应程序并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