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出具补充法律意见书,确认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在补充核查期间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主体资格、发行条件、独立性等均符合法律规定,关联交易、同业竞争等情况已充分披露。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变更,重大债权债务、资产状况、诉讼仲裁等事项无重大不利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