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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能特: 湖北松之盛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北能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制权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内容摘要

(原标题:湖北松之盛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北能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制权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

湖北松之盛律师事务所就湖北能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制权相关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截至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总股本为2,475,626,790股,控股股东为湖北荆江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荆州市国资委。2026年5月16日,邓海雄与荆江实业的表决权委托到期终止,邓海雄及其一致行动人广州市海塑放弃全部表决权。本次变动后,荆江实业仍为第一大股东,可支配表决权比例下降,但仍能决定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选任,对股东大会决议具有重大影响。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荆州市国资委仍为实际控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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