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石大胜华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就石大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出具法律意见。本次股东会由董事会召集,采取现场与网络投票结合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2026年5月14日在山东东营举行,网络投票通过上交所系统进行。出席股东共403名,代表股份75,769,16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2.5607%。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参股子公司借款展期的议案》。律师认为会议召集程序、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和结果合法有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