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东亚药业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就浙江东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出具法律意见。本次股东会于2026年5月13日以现场与网络投票方式召开,审议通过包括董事会工作报告、利润分配预案、续聘审计机构、对外担保额度、董事薪酬等议案。表决结果均为同意票占比超99.8%,各项议案均获通过。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