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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尚国潮: 上海至合律师事务所关于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原标题:上海至合律师事务所关于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法律意见书)

浙江元明控股有限公司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和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自2025年12月17日起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截至2026年5月13日,元明控股累计增持15,226,7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9%,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本次增持后,元明控股直接持股比例由23.31%增至25.31%,合计拥有表决权比例达35.46%。本次增持资金来源于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符合可免于发出要约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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