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须予披露交易该等售后回租合同)
于2026年5月13日(交易时段后),喜相逢集团(本公司间接全资附属公司)及/或其若干附属公司(统称承租人)与出租人订立该等售后回租合同,据此,承租人同意向出租人转让租赁资产,总代价合计约人民币4,633,662元,并向出租人租回该等资产,租期为48个月,总租金合计约人民币5,096,408.64元,包括租赁本金及应计利息约人民币462,746.64元。租赁期满且债务清偿后,承租人可按每辆1元的名义代价购回资产。该交易与自2026年1月19日至2026年4月29日期间订立的112份先前售后回租合同合并计算后,适用百分比率超过5%但低于25%,构成上市规则第14章项下的须予披露交易,须遵守申报及公告规定,但获豁免通函及股东批准。黄伟先生作为执行董事及主要股东,为相关负债提供最高达人民币1亿元的担保,该担保获全面豁免遵守上市规则第14A.90条的相关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