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建议修订现行经修订及重述之组织章程大纲及细则及采纳第四份经修订及重述之组织章程大纲及细则)
MI能源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根據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第13.51(1)條,就建議修訂現行經修訂及重述之組織章程大綱及細則(「組織章程大綱及細則」)發出公告。董事會建議對組織章程大綱及細則作出若干修訂,旨在反映及符合最新監管規定,包括上市規則下有關混合會議、電子投票及以電子形式發送公司通訊的要求;為股東大會的舉行方式提供現代化及更具靈活性的安排;以及作出若干行文變更。董事會亦建議採納第四份經修訂及重述之組織章程大綱及細則,以整合所有建議修訂。建議修訂須待股東於二零二六年六月十二日召開之股東週年大會上通過特別決議案批准後,方可作實。本公司將適時向股東發出通函,載列建議修訂詳情及股東大會通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