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联检(江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不得实施股权激励的情形,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规定,不包括独立董事及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关联人,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计划的制定程序和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公司未为激励对象提供财务资助。委员会一致同意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