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代表委任表格)
本人╱吾等为上述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港币0.01元之股份的登记持有人,兹委任大会主席或其指定代表,出席于二零二六年六月十八日(星期四)上午十时正假座香港湾仔港湾道18号中环广场64楼6408室举行的股东特别大会或其任何续会。若因黑色暴雨警告信号、八号或以上热带气旋警告信号或香港政府宣布“极端情况”于当日早上九时生效,则会议将改订至二零二六年六月二十二日(星期一)同一时间及地点举行。本次大会拟审议一项普通决议案:批准认股权证配售协议、发行认股权证、授出特别授权及其项下拟进行之交易。代表委任表格须最迟于大会或其续会指定举行时间48小时前送交公司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方为有效。受委代表可自行就决议案酌情投票,且有权对会上适当提出的其他议案投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