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须予披露交易 作为出租人订立融资租赁)
于2026年5月8日,兴业控股有限公司(股份代号:00132)之附属公司绿金租赁与承租人静宁方圆工业和生活污水处理有限公司订立两项融资租赁协议(融资租赁1及融资租赁2),总代价为人民币60,000,000元(约港币69,060,000元),用于收购位于中国甘肃省平凉市的两项污水处理设备及设施(资产1及资产2),并返租予承租人,租期为八年。交易构成港交所上市规则下的须予披露交易。绿金租赁将分两笔支付转让价款,并收取季度租金,其中融资租赁1本金为人民币35,000,000元,总付款额约人民币46,432,000元;融资租赁2本金为人民币25,000,000元,总付款额约人民币33,165,000元。承租人需支付保证金,并以其应收账款、特许经营权及股权提供质押担保。担保人包括方圆公路工程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灵台县昊康农牧业有限公司及两名自然人。董事认为交易属公平合理,符合公司及股东整体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