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撤回有关转让若干股份的停止通知书)
兹提述康特隆科技有限公司日期为2026年3月3日的公告。董事会就停止通知书的发展提供最新消息。2026年4月27日,申请人及林先生以同意传票方式向高等法院提出联合申请,要求终止有关行动。2026年5月8日,法院根据同意传票授出颁令。因此,申请人提出的行动已被终止,停止通知书已不再生效。本公告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证券上市规则第13.09(2)条及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下的内幕消息条文作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