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须予披露交易采购光伏发电设备)
協合新能源集團有限公司(「本公司」)於2026年5月8日宣布,其全資附屬公司天津華興與中建八局訂立採購合同,將採購總容量為120兆瓦的光伏發電設備,用於本公司位於中國江蘇省淮安市的光伏發電項目。採購總代價約為人民幣197.93百萬元,包括設備及材料費、稅費、技術服務費、交付及保險等費用,由雙方參照市價經公平磋商確定,並根據市價變動保留調整機制。付款分階段進行,涵蓋預付款、到貨款、驗收款及保修款,並要求中建八局提供相當於總代價10%的不可撤銷履約保函。設備預計於2026年10月底前交付。本次交易構成本公司根據上市規則第14章之須予披露交易,因最高適用百分比率介乎5%至25%之間,須遵守相關公告及披露規定。董事會認為交易條款屬公平合理,符合公司及股東整體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