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力鼎光电简式权益变动报告)
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厦门亿威达投资有限公司、连云港伊威达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厦门鼎之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厦门欣立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因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导致总股本增加及主动减持股份,合计持股比例由89.89%下降至85%,触及5%整数倍。本次权益变动后,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34,957.535万股,持股比例为85%。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股份均为无限售流通股,不存在质押、冻结等情况。前六个月内,伊威达合伙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减持部分股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