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收到湖南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并对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公告)
拓维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5月7日收到湖南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拓维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并对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督管理措施的决定》。经查,公司董事宋隽逸由持股5%以上股东宋鹰提名,但未实际履行董事职责,由宋鹰代行职责,导致董事会决议及定期报告中董事审议情况的信息披露存在虚假记载。湖南证监局决定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对董事长李新宇、股东宋鹰、董事宋隽逸、时任董秘龙麒、现任董秘邢霓虹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公司需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整改,并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