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浙江金洲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就浙江金洲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出具法律意见。本次股东会于2026年5月7日以现场与网络投票方式召开,审议通过了包括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利润分配预案、年度报告、续聘审计机构等在内的全部议案。表决结果合法有效,会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