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关于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之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出具法律意见书,确认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陈寅先生及控股股东GHHK具备增持公司股份的主体资格,本次增持已实施完成。增持前合计持有公司57.10%股份,增持后合计持有公司57.13%股份,未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本次增持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公司已履行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