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及第四十四条规定的说明)
郑州天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就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上海芬能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96.45%股份并募集配套资金的交易事项,说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及第四十四条的相关规定。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资产定价公允,权属清晰,有利于增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会导致公司不符合上市条件,且有助于公司进入工业自动化领域,提升核心竞争力。同时,公司面临并购整合风险,将在战略、业务、管理等方面推进整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