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明确了适用对象包括公司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构成,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50%。独立董事实行津贴制,由股东会决定;非独立董事在公司任职的按岗位领取薪酬,不另领董事津贴。薪酬分配与公司经营业绩、个人绩效挂钩,建立绩效评价、递延支付及追索扣回机制。薪酬方案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董事会审批,股东会决定董事报酬。